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查建筑設計時,要求建筑設計起碼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道路兩側的建筑物,其鍋爐、煙囪、燒火廊、垃圾道、外樓梯等不得臨街布置。廚房、廁所、衛生間應當盡量避免臨街布置。
2、城市干道兩側臨街建筑物和高層建筑物,不采用集中空調系統的,立體設計應考慮安放窗式空調機的需要。
3、建筑物頂面設置冷水塔、水霜等,應有遮擋設施,并與建筑立面相協調。
4、道路兩側建筑物必須符合退讓道路紅線的要求,建筑物的基礎、踏步、臺階、花臺、圍墻、化糞池、櫥窗和陽臺、梯臺、雨蓬、出部分的水平投影不得超出道路紅線。
5、城市干道兩側臨街建筑物和高層建筑物,管道不得外露。
6、配電房、泵房、鍋爐房、垃圾樓等應避免臨街布置。
7、臨街建筑要求全部外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