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住建科設字〔2010〕29號
各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高新區建設規劃局,各勘察設計企業、施工圖審查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提高勘察設計質量,有力促進勘察設計行業發展,全面貫徹落實《山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現就進一步規范勘察設計市場秩序,加強勘察設計行業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加強勘察設計企業及人員管理,提高行業管理水平
(一)進一步加強勘察設計資質資格管理。有效落實勘察設計市場準入制度,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承接勘察設計的企業必須取得國家或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勘察設計資質,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活動的機構,必須取得經省認定的施工圖審查資格。各勘察設計企業、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在其資質等級、業務范圍內依法開展勘察設計、審查業務,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證書申領、換發、變更或證書注銷手續,接受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加強技術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從事勘察設計活動的注冊執業人員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只能受聘于一個勘察設計企業或施工圖審查機構;未受聘于勘察設計企業或施工圖審查機構的,不得從事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活動。勘察設計人員注冊時,注冊申報材料須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勘察設計管理部門初審合格,方可報省級注冊管理部門。勘察設計從業人員應當按照規定接受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勘察設計水平。
(三)落實勘察設計統計報告及信用檔案制度。我市勘察設計企業、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嚴格落實統計報告制度和信用檔案制度,按照規定向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季報、年報及項目情況月報,并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信用檔案信息。信用檔案包括勘察設計企業及施工圖審查機構及其注冊人員的基本情況、服務質量、誠信狀況等內容。各單位統計報告制度及信用檔案制度落實情況將作為單位資質年檢、升級等工作的重要參考。
(四)鼓勵評優創優。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定期組織勘察設計行業優秀評選活動,并及時組織參加國家和省組織的勘察設計行業各類優秀評選、競賽活動。鼓勵各勘察設計企業內部開展評優創優活動,進一步提高勘察設計水平。對在勘察設計活動中取得優秀成果的單位和個人,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表彰,鼓勵各勘察設計企業、施工圖審查機構對取得優秀成果、工作成績突出的個人進行獎勵。
二、加強勘察設計市場監管,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五)切實落實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制度。對于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進行招標投標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組織招標投標,擇優選擇承包方。建設工程方案設計評標,應當以設計的優劣、投標人的業績、信譽、勘察設計人員的能力為依據,進行綜合評價。不得以壓價競爭等方式進行項目招標投標。招標投標監管部門應當加強投標人主體資格及投標文件的審查。禁止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項目發包給無資質證書或者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或個人。
(六)切實加強勘察設計收費管理。勘察設計企業在承接項目時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勘察設計收費標準,不得違反規定壓低工程勘察設計費。我市將按照國家規定的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要求,制定適合我市勘察設計市場實際情況的勘察設計控制價標準,并嚴格要求各相關單位貫徹實施。
(七)切實加強合同備案管理。凡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項目承包企業,應當參照國家和省推薦的合同示范文本簽訂勘察設計合同。承包項目的勘察設計企業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將合同文本報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外地進棗承接工程勘察設計的企業在辦理合同備案時,還須提供企業勘察設計資質證書、勘察設計保險證書、參與項目所有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畢業證以及近3個月的社保證明,注冊人員還須提供注冊證書。
(八)加強省外勘察設計企業進棗承接業務備案管理。外省進棗承接勘設計業務的企業,須嚴格按照棗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外地勘察設計企業進棗承接業務備案管理的通知》(棗住建科設字〔2010〕24號)辦理進棗備案手續。
市外勘察設計企業在我市承攬業務時,不得拉用非本單位注冊及技術人員參與勘察設計文件的完成,不得以任何形式同無證單位或個人合作從事勘察設計,所有勘察設計文件的簽字、簽章必須與登記備案人員相一致。施工圖審查機構在進行施工圖審查時,應認真核對參加該項目勘察設計人員名單及簽字,核查工程規模、設計收費、工程投資等,如有問題應及時將情況報告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三、加強文件編制與審查管理,提高勘察設計文件質量
(九)切實落實節能政策。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的原則,嚴格落實建筑節能設計。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編制環境保護與節能設計專篇,采用先進的設計理念和技術,提高環保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和建設成本。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設計,應當包含用電分項計量裝置和節能監測系統;實行集中供熱的居住建筑應當設計用熱計量裝置,并滿足分戶計量要求;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城鎮住宅建筑和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筑,應當按照規定安裝太陽能光熱利用系統,并與建筑進行一體化同步設計。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其銷售的商品住宅進行建筑與裝飾裝修一體化設計、施工。
(十)切實履行勘察設計基本程序。從事工程建設活動,應當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設計企業不得為未取得城鄉規劃許可手續的建設項目編制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為無勘察文件依據、勘察文件未經審查或審查未通過的項目編制設計文件。
(十一)加強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政府投資的大中型建設項目,其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項目規模,分別向省或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初步審計審查。初步設計審查后,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應根據審查意見認真進行修改。施工圖審查機構在進行施工圖審查時,應認真核查施工圖是否已按初步設計審查意見進行了修改,未修改的須將情況報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十二)切實落實施工圖審查制度。堅持工程勘察文件前置審查,實行勘察文件合格書制度。大力推進設計文件底圖審查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送符合資質要求的審查機構審查。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勘察設計企業不得為建設單位提供藍圖,建設單位不得交付施工。施工圖審查機構要積極協助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勘察設計監督工作,對未辦理進棗備案及合同備案手續或存在非法掛靠、轉包、違法分包及無資質、超越資質承攬設計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項目,應立即制止,不予受理或停止審查行為,并將違法違規情況報告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將施工圖審查結果于審查合格書頒發后5個工作日內報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十三)加強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超限建筑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向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抗震設防審查。超限建筑工程和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建筑工程未經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或經審查未通過的,建設單位不得交付施工。
四、加強勘察設計質量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十四)健全完善質量保證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及其法人對本單位編制的勘察設計文件負責。勘察設計企業技術負責人、注冊執業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對其簽字蓋章的勘察設計文件負責。施工圖審查機構及其審查人員應當在國家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勘察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技術性審查,并對其審查的文件負責。我市實行勘察設計責任保險制度,切實提高勘察設計企業抵抗風險的能力。
(十五)嚴格落實勘察設計文件校審制度。未經校審簽名或校審簽名不全的勘察設計文件不予進行施工圖審查。勘察設計人員在勘察設計文件上簽字必須使用本人真實姓名。勘察設計文件必須由具備資格的注冊建筑師、注冊工程師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方可有效。同一人不能同時擔任“設計”、“校對”、“審核”其中兩個欄目,同一人不能同時擔任“設計”、“審定”兩個欄目。施工圖審查機構在進行施工圖審查時,應認真核對參加該項目勘察設計人員名單及簽字,如發現勘察設計人員名單與勘察設計企業不符或簽名有問題等,應及時將情況報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十六)嚴格勘察設計文件變更管理。勘察設計文件一經審查合格,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須由原勘察設計企業負責,重大變更須由建設單位委托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審查合格的勘察設計變更文件,施工和監理單位不得作為施工和監理依據,不得作為工程竣工驗收依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不予竣工驗收備案。變更設計不得降低原設計標準,不得違反有關規定。監理單位、工程質監機構應做好設計變更的監督工作。
五、健全完善不良行為制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七)進一步落實不良行為記錄制度。進一步加強勘察設計企業、施工圖審查機構及勘察設計從業人員不良行為記錄制度的落實,并進一步加大不良行為記錄在管理工作中的應用,將不良行為記錄作為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進行資質年檢、資質換發、升級評審等工作的重要依據。鼓勵單位和個人對發現的勘察設計行業不良現象進行舉報,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十八)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各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配合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本區(市)勘察設計市場的監督檢查。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定期開展勘察設計市場專項檢查,切實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受理有關單位和個人關于勘察設計及審查行為的舉報,對發現的擾亂勘察設計市場秩序、違反基本建設程序及勘察設計質量問題等情況依法進行查處。
(十九)切實落實勘察設計工作情況通報制度。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勘察設計工作情況通報制度,對勘察設計統計報表情況、合同備案情況、外地進棗備案情況、施工圖審查結果備案情況以及勘察設計政策執行、企業違法違規等工作情況定期進行通報,對有必要向社會公開的,通過文件、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開,以此督促各相關單位按照規定和要求開展業務,切實提高全市勘察設計管理水平。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