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交委、房地局、園林綠化局),北京市規委,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總后營房部工程局,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機構,各有關企業:
為完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工作,進一步提高行政許可受理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決定從2010年10月11日開始,我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將通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系統》(以下簡稱《受理系統》)受理企業資質申請和資質變更,并采集資質證書打印有關信息。企業上報資質申請或資質變更材料,需同時報送《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以下簡稱《申請信息采集表》)(附件1)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變更受理信息采集表》(以下簡稱《變更信息采集表》)(附件2)。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方式
(一)已經使用信息系統開展受理工作的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數據接口標準》(可與受理辦聯系發送電子版),將企業資質申請受理的有關信息(見附件1、附件2),通過互聯網統一上傳至《受理系統》,并打印《申請信息采集表》或《變更信息采集表》,與經過初審的企業資質申請材料或資質變更材料一起報送我部受理辦。
目前使用《全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的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全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信息系統》接收企業上報的《申請信息采集表》和《變更信息采集表》,經審核確認后,上傳我部受理辦。
企業資質受理的有關信息將在我部網站(www.mohurd.gov.cn)上發布,各地區、各部門可隨時登錄后下載(下載數據接口標準可與受理辦聯系發送電子版),以實現我部與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企業資質申請和資質變更數據共享。
(二)對于暫時不具備統一報送條件的地區,其所屬企業、以及國資委管理企業和其下屬一層級企業須通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填報軟件》(以下簡稱《受理信息填報軟件》)(使用說明見附件3)上報資質申請或資質變更的有關信息,并打印《申請信息采集表》或《變更信息采集表》,隨同申請材料一起上報。
使用《建設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勘察設計5.0版軟件》、《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系統》申報資質的企業,通過其資質申報系統上報資質申請或變更信息后,即可打印《申請信息采集表》或《變更信息采集表》,不需使用《受理信息填報軟件》。
二、幾點要求
(一)請各地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循序漸進、積極穩妥地完成與我部《受理系統》數據傳送的接口工作,在工作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我部受理辦聯系。
(二)為不影響企業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企業通過《受理信息填報軟件》上傳的數據一定要與報送到我部的書面《申請信息采集表》或《變更信息采集表》內容一致。
(三)企業向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資質申請材料后,其資質證書的有關內容發生變更的,需通過《受理信息填報軟件》填寫變更申請信息,并打印《變更信息采集表》,報送我部辦理變更手續。對于不需要在我部辦理資質變更手續的,企業通過《受理信息填報軟件》上報變更有關信息,并同時將《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備案表》(建市函[2005]375號文附件4)和《變更信息采集表》傳真或掃描件發送到我部受理辦郵箱(E-mail:SLB@mail.cin.gov.cn)。對于企業資質證書的有關信息發生變更但未及時辦理變更或備案手續的,公告發布后,將按原信息打印資質證書。
(四)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對于已經向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資質申請材料,但還未公告的企業,需通過《受理信息填報軟件》補報電子的資質申請信息,不需要報送書面《申請信息采集表》;對于已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的企業,在辦理領取資質證書手續時,請按照《關于領取企業資質證書的有關說明》(發布在我部網站公示公告欄目中)辦理。
(五)企業因網絡原因無法通過《受理信息填報軟件》上報受理有關信息的,可使用光盤或U盤報送《申請信息采集表》或《變更信息采集表》。
(六)《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附件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變更受理信息采集表》(附件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填報軟件使用說明》(附件3)將隨文在我部網站發布,請自行下載。
聯系人:蔡娟;聯系電話:010-58934587。
附件: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
2.《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變更受理信息采集表》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填報軟件使用說明》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填報軟件》免費下載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