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建執字〔2007〕11號
各市建委(建設局)、房管局、省直有關單位:
現將《山東省“十佳·百優”建設執業師評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其他建議,請與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聯系。
二OO七年七月十三日
山東省“十佳·百優”建設執業師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建設執業資格制度健康發展,引導和激勵全省建設執業師模范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增強社會責任感、使命感和榮譽感,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執業水平,創造更多質量優、水平高、效益好的執業成果。為我省建設事業健康、快速發展做出更大貢獻,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稱號為“山東省十佳注冊XXX師”(以下簡稱“十佳”)和“山東省百優建設注冊執業師”(以下簡稱“百優”),評選分“十佳”、“百優”二類。
“百優”是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高的執業水平,在本行業中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執業業績突出的建設執業師。“十佳”是指在達到“百優”的基本條件和專業條件的基礎上,在本行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建設執業師。每類注冊師中評選“十佳”10名,除“十佳”外根據各類注冊師申報數量共評選“百優”100名。
第三條“十佳·百優”稱號非終身制。原則上每三年評選1次。
第四條評選活動遵循實事求是、科學嚴謹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山東省建設廳負責評選工作,具體工作委托山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承辦。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六條評選在正式實施注冊制度且滿三年的執業師中進行。目前在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中評選。以后根據注冊情況,增加其他類別。
第三章 評選條件
第七條 申報“百優”者須滿足基本條件(第八條)和專業條件(第九條)中的任兩項;申報“十佳”者須在滿足“百優”條件的基礎上同時滿足對“十佳”所列的專業條件
第八條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努力實踐“科學發展觀”,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嚴格執行行業規范和技術標準,無違法違紀行為。
2、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豐富的執業經驗,能夠起到模范帶頭作用,為主參與的項目在同行業中有較大影響。
3、嚴格遵守執業資格注冊管理有關規定,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按時完成繼續教育學時,積極參加國家和省組織的執業師的有關活動。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熱情服務,誠實守信。在山東省建設類執業師信用等級中評定為A級。
4、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兢兢業業,盡職盡責,創造了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5、在本評選期內,無重大安全質量責任事故。
6、在注冊有效期內并執業3年以上。
第九條專業條件
(一)注冊建筑師需具備的專業條件
1、注冊建筑師設計施工圖累計達 16萬平方米并完成中型建設項目工程設計1項以上;
2、具有主持設計并獲得省部級優秀工程勘察設計三等獎及以上作品1項或省部級單項方案競賽獎1項;
3、獨自或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者專業科研成果獲山東省級科技三等獎以上獎勵;
4、獲得市級以上與執業有關的個人榮譽。
5、申報“十佳”者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主持設計并獲得國家級優秀工程勘察設計銅獎以上1項;省部級優秀工程勘察設計一等獎及以上;獨自或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出版本專業專著1本以上;在國家級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兩篇及以上,參與編寫過與本專業有關的標準(規范、規程);主持研發的成果被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推廣應用。
(二)注冊結構工程師需具備的專業條件
1、注冊結構師設計施工圖累計達16萬平方米并完成中型建設項目工程設計1項以上;
2、具有主持設計并獲得省部級優秀工程勘察設計三等獎及以上作品1項;
3、獨自或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者專業科研成果獲山東省級科技三等獎以上獎勵;
4、獲得市級以上與執業有關的個人榮譽。
5、申報“十佳”者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主持設計并獲得國家級優秀工程勘察設計銅獎以上1項;省部級優秀工程勘察設計一等獎及以上;獨自或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出版本專業專著1本以上;在國家級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兩篇及以上,參與編寫過與本專業有關的標準(規范、規程);主持研發的成果被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推廣應用。
(三)注冊監理工程師需具備的專業條件
1、監理的工程規模累計達15萬平方米以上或監理的工程總造價累計1.8億元以上;
2、監理的一等工程1項以上或二等工程兩項以上;
3、所監理的項目獲得山東省泰山杯獎項;
4、所監理的項目獲得省級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獎;
5、獨自或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1篇以上;
6、獲得市級以上與執業有關的個人榮譽。
7、申報“十佳”者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所監理的項目獲得國家魯班獎或同級別獎項;獨自或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出版本專業專著1本以上;在國家級核心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參與編寫過與本專業有關的標準(規范、規程);主持研發的成果被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推廣應用。
(四)注冊造價工程師需具備的專業條件
1、三年累計完成工程造價業務成果總值達到一億元以上(安裝專業減半),且誤差不超過3%;
2、單項工程造價業務成果滿足以下1項:5000萬元一項以上;2000萬元3項以上;1000萬元5項以上(安裝專業業務成果額減半),且誤差不超過3%;
3、獨自或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1篇以上。
4、獲得市級以上造價業務成果個人榮譽;
5、申報“十佳”者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獨自或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出版本專業專著1本以上;在國家級核心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參與編寫過與本專業有關的標準(規范、規程);主持研發的成果被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推廣應用。
(五)注冊房地產估價師需具備的專業條件
1、三年中作為具體評估人或審核人簽署的房地產估價報告不少于800宗,并符合房地產估價規范;或所評估的單項項目達到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5項及以上;
2、獨自或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1篇以上。
3、獲得市級以上與執業有關的個人榮譽。
4、申報“十佳”者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獨自或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出版本專業專著1本以上;在國家級核心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參與編寫過與本專業有關的標準(規范、規程);主持研發的成果被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推廣應用。
第十條工作業績、所獲獎項、著作和論文等須是在本評選周期內獲得或完成的。
第四章 申報評選程序
第十一條各執業單位根據評選條件,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按屬地原則上報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或省直單位主管部門;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或省直單位主管部門按照評選基本條件和綜合素質能力表現對申報人基礎分進行打分(最高20分),提出初審意見,并按類別排序后上報山東省建設廳。
第十二條省建設廳組成評審領導小組,分管廳長任組長,成員由有關處室主要負責人和評審委員會各專業組組長組成,下設評審專業委員會,主任由注冊中心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根據類別設各專業評審組,由相關行業省內著名專家組成。評審專業委員會各專業組根據山東省“十佳·百優”建設執業師評選基本條件和專業條件及“山東省‘十佳·百優’建設執業師評選計分表”(見附件)對所有申報人員材料進行審查。材料不符合評選條件者淘汰,對符合評選條件者打分排序,擬定“十佳”人選。“十佳”評選后根據各類執業師得分情況和申報數量,擬定“百優”人選,報評審領導小組;評審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十佳”“百優”初步結果。將評審初步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15天。無異議者,提交廳長辦公會研究確定最終獲獎名單。
第五章 獎懲
第十三條對取得“十佳”、“百優”稱號的執業師,省建設廳給予表彰,授予相關稱號,頒發榮譽證書,在有關媒體上進行宣傳。
獲獎人員獲獎情況記入“山東省建設類執業師個人信用檔案”。
第十四條對取得相應稱號的執業師,在以后的執業過程中,發生重大違法違紀行為和違反注冊管理規定行為的,省建設廳取消其稱號;在評選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并獲得稱號者,經查實,省建設廳取消其稱號,并在三年內不得申報。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二OO七年七月十五日施行。
附件:
山東省“十佳·百優”建設執業師評選計分表
一、注冊建筑師
序號 |
業績與職業道德 |
得分標準 |
需提供的 證明材料 | |
內容 |
級別 | |||
1 |
獲國家級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 |
金獎 |
30分/項 |
1、獲獎證書或表彰文件2、獲獎項目的主要設計文件圖紙簽署證明 |
銀獎 |
20分/項 | |||
銅獎 |
15分/項 | |||
2 |
獲省、部級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 |
一等獎 |
20分/項 |
獲獎證書或表彰文件 |
二等獎、單項競賽獎 |
15分/項 | |||
三等獎 |
10分/項 | |||
3 |
設計業績規模 |
>25萬平方米 |
20分 |
工程設計圖簽 |
20-25萬平方米 |
15分 | |||
16-20萬平方米 |
10分 | |||
4 |
獨自或以第一作者在國家或省級專業刊物發表與執業有關的專著或論文 |
國家級出版社專著和省級科技一等獎 |
15分/項 |
專著或刊物 |
省級出版社專著和省級科技二等獎 |
10分/項 | |||
國家級核心期刊論文和省級科技三等獎 |
8分/項 | |||
其他期刊論文 |
3分/篇 | |||
5 |
獲得與執業有關的個人榮譽 |
國家級 |
10分 |
獲獎證書或表彰文件 |
省級 |
5分 | |||
市級 |
3分 | |||
6 |
執業能力相關成果 |
參與編寫本專業有關的標準(規范、規程) |
10分 |
出版的標準(規范、規程) |
研發的成果被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推廣應用 |
10-15分 |
相關證明材料 | ||
解決重大技術難題 |
10-20分 |
二、注冊結構工程師
序號 |
業績與職業道德 |
得分標準 |
需提供的 證明材料 | |
內容 |
級別 | |||
1 |
獲國家級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 |
金獎 |
30分/項 |
1、獲獎證書或表彰文件2、獲獎項目的主要設計文件圖紙簽署證明 |
銀獎 |
20分/項 | |||
銅獎 |
15分/項 | |||
2 |
獲省、部級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 |
一等獎 |
20分/項 |
獲獎證書或表彰文件 |
二等獎、單項競賽獎 |
15分/項 | |||
三等獎 |
10分/項 | |||
3 |
設計業績規模 |
>25萬平方米 |
20分 |
工程設計圖簽 |
20-25萬平方米 |
15分 | |||
16-20萬平方米 |
10分 | |||
4 |
獨自或以第一作者在國家或省級專業刊物發表與執業有關的專著或論文 |
國家級出版社專著和省級科技一等獎 |
15分/項 |
專著或刊物 |
省級出版社專著和省級科技二等獎 |
10分/項 | |||
國家級核心期刊論文和省級科技三等獎 |
8分/項 | |||
其他期刊論文 |
3分/篇 | |||
5 |
獲得與執業有關的個人榮譽 |
國家級 |
10分 |
獲獎證書或表彰文件 |
省級 |
5分 | |||
市級 |
3分 | |||
6 |
執業能力相關成果 |
參與編寫本專業有關的標準(規范、規程) |
10分 |
出版的標準(規范、規程) |
研發的成果被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推廣應用 |
10-15分 |
相關證明材料 | ||
解決重大技術難題 |
10-20分 |
三、注冊監理工程師
序號 |
業績與職業道德 |
得分標準 |
需提供的 證明材料 | |
內容 |
級別 | |||
1 |
所監理的工程獲獎情況 |
國家級獎項 |
15分/項 |
獲獎證書、監理合同、監理規劃、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
省級 (泰山杯) |
10分/項 | |||
省級文明 示范工地獎 |
8分/項 | |||
市級 |
5分/項 | |||
2 |
所監理的工程規模 |
>25萬平方米工程造價3億元以上 |
20分 |
監理合同、監理規劃、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
20-25萬平方米工程造價2.4億元以上 |
15分 | |||
15-20萬平方米或工程造價1.8億元以上 |
10分 | |||
3 |
獲得與執業有關的個人榮譽 |
國家級 |
10分/項 |
獲獎證書或表彰文件 |
省級 |
5分/項 | |||
市級 |
3分/項 | |||
4 |
獨自或以第一作者在國家或省級專業刊物發表與執業有關的專著或論文 |
國家級出版社專著 |
15分/本 |
專著或刊物 |
省級出版社專著 |
10分/本 | |||
國家級核心期刊論文 |
8分/篇 | |||
其他期刊論文 |
3分/篇 | |||
5 |
執業能力相關成果 |
參與編寫本專業有關的標準(規范、規程) |
10分 |
出版的標準(規范、規程) |
研發的成果被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推廣應用 |
10-15分 |
相關證明材料 | ||
節約建設投資和縮短建設工期 |
5-10分 | |||
解決重大技術難題 |
10-20分 |
四、注冊造價工程師
序號 |
業績與職業道德 |
得分標準 |
需提供的 證明材料 | |
內容 |
級別 | |||
1 |
三年累計工程造價業務成果 |
3億元以上 |
20分 |
工程造價咨詢項目匯總表(單位加蓋公章) |
2億元 |
15分 | |||
1億元 |
10分 | |||
2 |
單項工程造價業務成果 |
5000萬 |
15分/項(限報2項) |
工程造價咨詢報告(有關方蓋章) |
2000萬 |
5分/項(限報6項) | |||
1000萬 |
3分/項(限報10項) | |||
3 |
獲得造價業務成果個人榮譽 |
國家級 |
10分/項 |
獲獎證書或表彰文件 |
省級 |
5分/項 | |||
市級 |
3分/項 | |||
4 |
獨自或以第一作者在國家或省級專業刊物發表與執業有關的專著或論文 |
國家級出版社專著 |
15分/本 |
專著或刊物 |
省級出版社專著 |
10分/本 | |||
國家級核心期刊論文 |
8分/篇 | |||
其他期刊論文 |
3分/篇 | |||
5 |
執業能力相關成果 |
參與編寫本專業有關的標準(規范、規程) |
10分 |
出版的標準(規范、規程) |
研發的成果被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推廣應用 |
10-15分 |
相關證明材料 | ||
解決重大技術難題 |
10-20分 |
五、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序號 |
業績與職業道德 |
得分標準 |
需提供的 證明材料 |
||
內容 |
級別 |
||||
1 |
三年簽署的房地產估價報告數量 |
達到800宗 |
30分 |
所簽署的房地產估價報告匯總表(單位加蓋公章) |
|
超過800宗的 |
每多10宗加1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
2 |
單項評估項目建筑面積 |
10分/五項,每超出一項加2分,最高10分 |
單項評估報告書和技術報告 |
||
達到8000平方米 |
|||||
3 |
獲得與執業有關的個人榮譽 |
國家級 |
10分/項 |
獲獎證書或表彰文件 |
|
省級 |
5分/項 |
||||
市級 |
3分/項 |
||||
4 |
獨自或以第一作者在國家或省級專業刊物發表與執業有關的專著或論文 |
國家級出版社專著 |
15分/本 |
專著或刊物 |
|
省級出版社專著 |
10分/本 |
||||
國家級核心期刊論文 |
8分/篇 |
||||
其他期刊論文 |
3分/篇 |
||||
5 |
執業能力相關成果 |
參與編寫本專業有關的標準(規范、規程) |
10分 |
出版的標準(規范、規程) |
|
研發的成果被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推廣應用 |
10-15分 |
相關證明材料 |
|||
解決重大技術難題 |
10-20分 |
注:1、參加執業資格考試命題工作另加10分/次,參加國家、省組織的執業資格考試閱卷工作另加5分/次。
2、以上考核計分,同一工程項目獎項只記最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