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勘察設計市場監管,維護勘察設計市場正常秩序,切實提高勘察設計質量與水平,市住建局于近日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政策性審查工作的通知》,就進一步加強施工圖設計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簡稱施工圖)政策性審查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施工圖政策性審查是確保勘察設計質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實施建設工程源頭監管的主要舉措。隨著我市勘察設計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勘察設計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出現了不少問題,例如外地勘察設計企業進棗承接項目不備案,部分設計單位取費低、壓價競爭,有些設計單位超越資質承攬業務,勘察報告未經審查就用于施工圖設計,應進行初步設計審批的工程未經審批就進行施工圖設計等等。《通知》下發后,將主要解決以上問題,確保從源頭上遏制壓價競爭、超越資質設計等現象,切實維護好我市勘察設計市場秩序。
《通知》要求,自2010年6月1日起,凡我市區域內建設工程的施工圖必須進行政策性審查,施工圖經政策性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技術性審查。要求勘察文件應進行前置性審查,嚴禁采用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勘察文件進行施工圖設計。對提交和使用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勘察文件的,施工圖審查機構應拒絕審查設計文件,同時應將情況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通知》明確規定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政策性審查工作,還主要就政策性審查的主要內容和辦理方式等進行了詳細規定。施工圖經政策性審查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施工圖政策性審查意見書》,審查意見為合格的方可進行施工圖技術性審查,否則須修改后重新申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對政策性審查情況定期公示。
《通知》還對施工圖技術性備案做出了要求,凡施工圖技術性審查合格的,審查機構應當在審查合格書頒發后5個工作日內將審查情況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審查機構應當將審查中發現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和注冊執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問題,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