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住建科設字〔2017〕27號
各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滕州市建工局,棗莊高新區建設局,各開發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構件生產、工程監理、建筑施工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建筑產業的轉型升級,加快應用裝配式建筑成熟技術,保障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根據《棗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棗政辦發〔2017〕8號)文件要求,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建筑工程項目中,首先強制使用預制樓梯板、預制疊合樓板,推廣使用預制內外墻板、預制陽臺、預制遮陽板、預制空調板,以及其他裝配式建筑部品構件等,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出具前必須征求建筑節能主管科室(單位)意見,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未使用預制樓梯板、預制疊合樓板等構件的,施工圖審查機構不予發放施工圖審查合格證。
二、認真落實《山東省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導則》(魯建建字〔2015〕25號)文件要求,各相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切實保證項目工程質量。
三、各區(市)要將該項工作納入本部門的年度任務目標考核,采取有效措施,強化任務落實,扎實開展預制樓梯板、預制疊合樓板等構件的推廣應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將該項工作落實到實處。
四、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執行。
棗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