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辦市函[2014]670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規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堅持依法行政,經商公安部同意,決定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申請,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4年11月6日起,各省級及以下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設施、建筑裝飾裝修、建筑幕墻等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和升級申請。2014年12月6日起,我部停止受理上述資質申請。
二、企業已持有的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證書繼續有效,待新的《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實施后,再分別按照新標準要求重新核發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三、工程設計與施工企業資質延續工作仍按現有規定執行。
四、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盡快將本通知內容傳達至本地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企業。執行中如有何問題,請及時與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聯系。
聯系電話:010-58934626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