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http://www.sdjs.gov.cn/art/2014/5/4/art_5_19996.html
魯建節科字【2014】6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規劃局、房管局、建管局(處、辦),菏澤市開發辦:
為貫徹落實十八大及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新型城鎮化,提升我省綠色建筑發展水平和質量,根據《綠色建筑行動方案》(國辦發[2013]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綠色建筑行動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3]10號)等文件要求,我省部分民用建筑項目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范圍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列入以下范圍的新建及處于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設計階段的民用建筑項目,應當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至少達到一星級要求:
(一)政府機關辦公建筑;
(二)由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益性建筑,主要包括:學校、醫院、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社區服務中心、社會福利設施等;
(三)列入年度建設計劃、由政府投資集中興建、規模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項目;
(四)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主要包括: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
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擴大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范圍,精心組織,有序推進。
二、完善全過程實施機制
(一)建設單位對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負總責,在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要有綠色建筑相關內容,并將有關成本納入投資概預算;在進行項目設計發包時,應當在委托合同中明確綠色建筑等級以及相關指標要求。依法應當招標的房屋建設工程項目,應當將綠色建筑的相關要求列入工程招標文件和合同條款。
(二)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綠色建筑相關技術標準,進行綠色建筑設計。設計方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編制綠色建筑專篇,專篇中提及的技術措施應與圖紙所反映信息一致。
(三)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當按照綠色建筑標準規范,認真開展施工圖審查,并對相應技術指標進行把關。經審查不符合綠色建筑標準規范的,不予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意見。
(四)施工單位應當認真編制綠色施工方案,嚴格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確保其承接的房屋建筑項目達到綠色建筑標準。開展綠色施工時,鼓勵對產生的建筑垃圾實施分類管理和再利用,提高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水平。
(五)監理單位應當根據綠色建筑標準、施工圖設計文件等,編制綠色建筑監理規劃,對所監理的房屋建筑項目落實綠色建筑標準情況,進行巡視檢查,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監理職責。
(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按照綠色建筑運行要求與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簽訂委托服務合同,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應根據服務合同提供符合綠色運營要求的日常運行管理。
(七)鼓勵已經辦理施工許可手續、但僅啟動基礎工程的建筑項目按照綠色建筑標準建設,由建設單位交由原設計單位按照不低于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優化設計。
(八)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并獲得評價標識的項目,可根據國家、省及各市的有關規定,享受相應優惠政策。
三、強化重點環節監管
(一)各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家、省及當地有關政策要求,在規劃條件中明確項目的綠色星級標準及相關指標要求,并在規劃許可過程中予以把關。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綠色星級標準應符合房地產開發建設條件意見書的要求。
(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綠色建筑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管,對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執行綠色建筑有關標準規范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與服務。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未按照規定進行綠色建筑設計、施工的項目,不予通過建筑節能專項驗收,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三)對保障性住房項目,應當依據國家、省有關法規和標準,按照《綠色保障性住房技術導則(試行)》進行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可認定為一星級綠色建筑,不再進行專門評價。
四、加強宣傳和指導
各地要加大對綠色建筑的宣傳力度,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和典型,營造全社會支持綠色建筑發展的氛圍和環境。要通過形式,加強對綠色建筑設計、施工、監理等從業人員的培訓,培養專業人才隊伍。要建立監督考核機制,把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工作納入節能目標責任、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的考核內容,嚴格考核獎懲。要做好技術指導工作,各地可根據國家、省有關標準規范,研究制定本地區的綠色建筑技術政策。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