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住建科設字〔2013〕43號
各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棗莊高新區建設局,各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質量監督、房地產開發、工程監理、建筑施工等單位: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綠色建筑行動方案》(國辦發 [2013] 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綠色建筑行動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3] 10號)、棗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綠色建筑行動的實施意見》(棗政發[2013] 31號)及《關于推進綠色生態小區建設的實施意見》(棗政發[2013]2號)要求,大力推進我市綠色建筑和綠色生態小區建設,加強綠色建筑和綠色生態小區(以下簡稱綠色建筑)規劃建設管理,現就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綠色建筑任務要求
1、自2014年起,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機關辦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參與綠色生態小區建設。對上述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各類建筑工程項目,在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設計階段,明確該項目的綠色建筑星級標準。
2、編制綠色建筑發展規劃,明確綠色建筑比例及星級標準、生態環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約節約、再生水利用、廢棄物回收利用等綠色發展指標體系。
二、綠色建筑標準實施要求
1、自2014年起,全市范圍內新建保障性住房及住宅開發小區、各類政府投資項目和公共建筑項目,全面按照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設。其中,中心城區及滕州市范圍內,新建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1萬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資項目、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申報國家康居示范工程及A級性能認定的居住小區,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筑比例應超過30%。
2、自2015年起,各類民用建筑工程全面按照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設。其中,城鎮新建建筑中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比例超過50%。鼓勵工業建筑項目按照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設。
三、綠色建筑設計內容要求
要積極進行綠色建筑項目創建。開發、建設單位在確定建筑設計單位時,需同步明確承擔景觀環境設計、室內裝修設計、建筑智能化設計任務的設計單位。簽訂設計合同時,要明確綠色建筑星級標準、主要技術措施等設計要求。在建筑施工圖審查階段,嚴格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審查。
四、建筑節能(綠色建筑)方案審查要求
民用建筑節能方案審查要加強綠色建筑設計內容的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建筑設計方案是否明確綠色建筑星級標準、星級標準是否符合政策要求;選址、日照、用地等控制性綠色指標是否取得規劃、環保、地震、人防、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審批意見;可再生能源應用、圍護結構熱工計算、暖通空調方案設計、非傳統水源利用、分類計量控制等其他綠色指標是否滿足綠色設計(評價)標準要求。
五、綠色建筑標識評價要求
要在工程項目的各個階段(包括項目策劃、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認真組織綠色建筑策劃和設計,編制建筑策劃書和綠色設計專篇,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后及時申報綠色建筑標準評價標識。各建筑甲級設計單位要努力創造條件,確保完成省、市下達的綠色建筑設計標識評價申報任務。綠色建筑屬于重大設計技術創新,依據《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按照星級標準要求,設計費可在常規收費基礎上上浮8%~25%。
六、工作措施
1、對已確定為綠色建筑的各類房屋建筑但未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和設計的,不予辦理施工許可等有關審批手續。因特殊原因未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應當報市綠色建筑專家咨詢委員會研究論證,并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批準后,方可按原建設標準實施。
2、對已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未開工建設或僅啟動基礎工程施工的項目,要按照綠色建筑建設標準,由設計單位按照不低于一星級綠色建筑等級標準重新進行修改優化設計。
3、各級職能管理部門要依照職責分工對項目建設各方主體、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施工、綠色監理、工程竣工驗收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反饋,并督促落實整改。
4、各有關單位要大力開展綠色建筑行動宣傳活動。通過專題片、節能宣傳周、論壇培訓、科普教育等形式,廣泛宣傳綠色建筑行動的重大意義,營造全社會支持綠色建筑發展的良好氛圍和環境。
棗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