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政發〔2013〕31號
各區(市)人民政府,棗莊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大企業:
為轉變住房城鄉建設模式和發展方式,加快推進生態棗莊建設,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綠色建筑行動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3〕1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的重要意義
大力推進綠色建筑行動,是加強節能減排、建設生態文明的重大舉措,有利于提高資源能源使用效率,緩解資源供需矛盾;有利于降低社會總能耗,減少污染物排放,確保完成節能減排任務;有利于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提高住房科技含量和產業附加值,加快建筑業和房地產業轉型升級;有利于提高建筑健康舒適程度,改善人居環境;有利于在全社會促進形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方式,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綠色建筑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這項工作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提高綠色建筑發展水平,為加快建設魯南綠城、生態棗莊作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基本原則
1.政府引導,市場推動。綜合運用價格、財政、金融等經濟手段,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形成分工協作、齊抓共建的工作格局。
2.科學規劃,突出重點。注重統籌規劃和總體布局,以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與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為重點,合理制定發展規劃。
3.有序推進,規范管理。根據經濟發展實際和地域特色,嚴格執行相關政策和標準,有序推進綠色建筑行動。鼓勵有條件的區(市)積極創建綠色生態城(區)。
4.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牢固樹立“全壽命周期”理念,在保證建筑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綜合考慮投入產出效益,積極推廣先進高效的綠色建筑技術和產品。
(二)總體目標
1.新建建筑。到2015年,城鎮新建建筑強制性節能標準執行率設計階段達到100%、施工階段達到99%以上,城鎮新建建筑中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比例超過20%。“十三五”期間,全面執行居住建筑節能75%、公共建筑節能65%的建筑節能設計標準。
2.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十二五”期間,滕州市基本完成轄區內有改造價值的城鎮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各區、棗莊高新區完成市下達的城鎮既有居住建筑改造任務。
3.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按照市統一部署,開展綠色生態小區建設。積極創建國家及省級綠色生態城(區),認真做好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申報認證,確保完成省下達我市的年度創建任務。
4.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十二五”期間,新增太陽能光熱建筑應用300萬平方米以上,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裝機容量3兆瓦以上,新增地源熱泵技術應用100萬平方米以上。到2015年末,城市規劃區內應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達到50%以上,可再生能源占建筑能耗比重達到12%以上。
5.綠色建材。全市城市、鎮規劃區范圍內的工程項目和規劃區范圍外的重點工程項目,禁止使用粘土類墻體材料,力爭到2014年末,全市建筑工程全面實現“禁粘”。到2015年末,高性能混凝土在建筑工程中的用量達到10%以上,高強鋼筋在建筑工程中的用量達到80%以上。積極推進應用建筑節能與結構一體化技術,并逐年提高應用面積比例,力爭2015年城市規劃區內新建建筑應用比例不低于60%。
6.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十二五”期間,全面開展機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項計量和用能監測工作。到2015年末,全市5000平方米以上且安裝中央空調的機關辦公建筑與大型公共建筑,安裝節能監測子系統比例達到50%以上。
7.供熱計量改革和供熱系統節能改造。“十二五”期間,集中供熱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節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完成供熱計量改造并實行計量收費;每個采暖期城市供熱單位面積能耗降至20公斤普通煤以下。
三、主要任務
(一)深入推進新建建筑節能
1.積極推進綠色規劃。建立包括綠色建筑比例、生態環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約利用、再生水利用、廢棄物回收利用等內容的指標體系,將其納入城鎮新區建設、舊城更新和城中村、棚戶區改造的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并落實到具體項目。加強村莊建設規劃管理,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強化集約節約用地。編制地下空間利用規劃,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
2.大力推進綠色建筑與綠色生態城(區)發展。自2014年起,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機關辦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不斷健全完善綠色生態小區建設標準、評定管理等制度,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參與綠色生態小區建設。積極爭創國家、省級綠色生態示范城區,集中連片發展綠色建筑。
3.積極推進綠色農房建設。組織創建省綠色農房示范和農村危房節能改造試點建設,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圍護結構保溫、太陽能光熱利用等適用技術、產品。加快實施綠色城鎮行動,積極爭創國家“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試點”。
4.嚴格落實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加強建筑設計方案規劃審查和施工圖審查,嚴格落實建筑節能信息公示、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新建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制度和建筑節能評審認定制度,經建筑節能評審合格后發放《棗莊市建筑節能審查意見書》,作為按比例返還新型墻體材料應用專項基金的依據。對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項目,不予辦理規劃、施工許可,不予通過施工圖審查,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二)扎實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開展既有建筑調查統計,編制《棗莊市具有改造價值既有建筑項目庫》(2014-2020),制定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推動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深入開展。積極推進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同步安裝用能分項計量及節能監測系統。組織開展“節約型高等學校”、“節約型醫院”、“節約型機關”等創建活動。
(三)開展供熱系統改造和供熱計量改革。改善管網熱平衡,提高熱源效率和管網保溫性能。撤并低能效、高污染的供熱燃煤小鍋爐,因地制宜推廣熱電冷三聯供、供熱計量溫控一體化、高效鍋爐、工業廢熱利用、吸收式熱泵、吸收式換熱等技術。加快完善供熱計量收費政策,大力推行按熱量計價收費。建立熱價與煤價、氣價聯動機制,實行采暖補貼“暗補”變“明補”,對低收入家庭給予供熱補貼。
(四)加強公共建筑節能管理。開展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效公示等工作,確定重點用能單位、高耗能建筑和標桿建筑。完善市級能耗監測數據中心,全面推行能耗分項計量和實時監控。所有公共建筑要同步設計、安裝用能分項計量裝置,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同時安裝節能監測系統。對新建、改擴建的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積極推行能效測評標識和能耗定期報告制度。實施公共建筑用電限額管理,對超限額用電的,征收超標準耗能加價費。積極推進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開展節能改造工作。
(五)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積極推進被動式太陽能采暖、太陽能光伏發電在建筑中的應用。全市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居住建筑和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筑全部應用太陽能光熱系統,鼓勵具備安裝改造條件的既有建筑安裝太陽能光熱系統,鼓勵農村住房建設和其他建筑應用太陽能光熱系統。大力發展太陽能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實施“陽光屋頂”工程,鼓勵廠房、小區屋頂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政府投資的民用建筑工程項目要至少利用一種可再生能源。
(六)大力發展綠色建材及建筑節能與結構一體化技術。大力發展燒結空心制品、加氣混凝土制品、低輻射鍍膜玻璃、斷橋隔熱門窗、遮陽系統等節能環保、安全耐久的綠色建材,加快開發應用集保溫、防火、降噪、裝飾等功能于一體的新型建筑節能結構體系。引導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筋的發展利用,大力發展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鼓勵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爐渣、尾礦、湖河淤泥等固體廢物為原料研發、生產新型建材。組織開展綠色建材產業化示范活動。加快建筑節能與結構一體化技術產品生產基地建設。加強建材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和稽查,杜絕性能不達標的建材進入市場。
積極推廣適合住宅產業化的建筑節能與結構一體化技術。按照“示范先行、逐步推廣”的原則,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對積極采用一體化技術的工程項目給予政策扶持和獎勵。城市規劃區內新建八至十二層小高層住宅和單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層住宅,應當采用建筑節能與結構一體化技術,并逐年提高應用面積比例,力爭2015年不低于60%。其他新建民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項目,能夠使用建筑節能與結構一體化技術的應當優先使用。
(七)不斷促進建筑節水。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的節水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采用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積極推進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政策。推廣管網檢漏防滲技術,加快漏損管網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鼓勵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區設置雨水收集利用裝置,建設區域性中水回用系統,提倡應用透水路面工程技術。
(八)推動建筑工業化和住宅產業化。加快建立建筑設計、施工、部品生產等環節的標準體系,推動結構件、部品、部件的標準化,提高通用性和可置換性。推廣適合工業化生產的預制裝配式混凝土、鋼結構等建筑體系,加快發展建設工程的預制和裝配技術,提高建筑工業化技術集成水平。支持集設計、生產、施工于一體的工業化基地建設,開展工業化建筑示范試點。鼓勵新建住宅一次裝修到位或菜單式裝修,在綠色建筑中率先推行。
(九)推進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落實建筑廢棄物處理責任制,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建筑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加快推進施工過程中建筑廢棄物減量化和資源化,探索將房屋拆除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方案納入城市房屋拆除管理。推行建筑廢棄物集中處理和分級利用,設立專門的建筑廢棄物集中處理基地。加快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裝備研發推廣,扶持發展建筑廢棄物再生利用企業,將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納入政府采購目錄,在城市公用設施、公共建筑等建設中優先采用。
四、落實工作責任
(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編制、組織實施全市綠色建筑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做好全市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預審、上報工作,指導區(市)申報國家、省級綠色生態城(區);抓好項目建設的建筑節能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組織開展咨詢服務。
(二)市發改委:將綠色建筑發展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嚴格項目立項審批程序;積極爭取國家、省有關綠色建筑、綠色生態小區、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的扶持政策和資金。
(三)市經信委:負責把開展綠色建筑行動有關任務目標納入市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并按照《棗莊市“十二五”節能目標責任體系實施方案》的要求組織考核。
(四)市監察局:負責定期督導綠色建筑、綠色生態小區等任務目標落實情況;對工作推進不力、履職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問責。
(五)市財政局:設立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資金,并負責研究制定綠色建筑、綠色生態小區、綠色生態城(區)資金補貼管理辦法。落實綠色生態小區項目資金獎勵政策。
(六)市規劃局:配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編制綠色建筑發展規劃。
(七)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制定發展綠色建筑有關土地出讓和劃撥方面的政策措施;負責將綠色建筑、綠色生態小區、綠色生態城(區)規劃建設標準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文件和合同。
(八)市環保局:將綠色建筑、綠色生態小區、綠色生態城(區)等相關環保指標納入環評和相關考核文件。
(九)市審計局:負責對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審計監督,確保專款專用。
(十)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做好本級公共機構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并指導各區(市)開展公共機構建筑節能工作。
(十一)市城市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建筑垃圾等廢棄物的再利用專項規劃。
(十二)市地稅局:具體落實有關綠色建筑、綠色生態小區、綠色生態城(區)稅收優惠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決定將市綠色生態小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更名為市推進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行動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市推進綠色建筑行動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指導監督、考核檢查。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分工協作,健全聯動機制,完善配套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各區(市)政府也要建立完善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制定開展綠色建筑行動具體實施方案,按照市總體目標要求,提出分年度實施的階段性目標,并予以細化、量化,分解落實到具體單位及社會有關方面,集中力量建設一批綠色建筑示范小區,以點帶面推進綠色建筑取得實效。
(二)完善激勵政策。將市既有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專項資金調整為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資金,整合新型墻材專項基金等建筑領域節能減排相關資金,重點用于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和綠色建筑發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綠色建筑。優先推薦綠色建筑項目參與國家、省級評優活動及各類示范工程評選。
(三)加快技術研發推廣。積極組織開展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專項科技項目研究,加快綠色建筑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重點攻克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供熱系統智能調控與降耗、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節水與水資源綜合利用、綠色建材、廢棄物資源化、環境質量控制等方面的技術。組織申報省綠色建筑技術應用示范工程。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建立市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專業委員會、市綠色建筑工程技術中心等工作和服務機構,提供技術支撐。支持棗莊學院、棗莊職業學院開設綠色建筑相關課程,培養綠色建筑設計、施工、評估等方面人才。
(四)強化考核監督。將綠色建筑行動目標任務納入對各區(市)政府、棗莊高新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節能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將綠色建筑行動開展情況納入市政府節能減排檢查內容,市經信委、市住建局等要組織專項檢查、督查,指導各區(市)和有關部門開展工作。要把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情況納入目標管理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實行責任制和問責制。
(五)開展宣傳培訓。采用多種形式積極宣傳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典型案例等,提高社會公眾對發展綠色建筑重要性的認識,引導全社會形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為發展綠色建筑營造良好的氛圍。將綠色建筑行動作為節能宣傳周、科技活動周、城市節水宣傳周等活動的重要宣傳內容,倡導綠色消費理念,普及節能知識,營造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的良好氛圍。加強建筑規劃、設計、施工、評價、運行等人員的培訓,將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知識作為相關專業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的必備內容,提升我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水平。
本意見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0月31日。
棗莊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30日
抄送:市委有關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棗莊軍分區。 |
棗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9月30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