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況不再批準私人建房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不再批準私有建房:
1、影響城市規劃實施和近期建設規劃的;
2、影響消防安全的;
3、影響市容觀檐和環境衛生的;
4、影響交通的,包括影響院內鄰居出入通道的;
5、不符合房屋間距要求,影響相鄰房屋通風打光要求的;
6、在干道紅線建筑物退讓要求范圍內建房的
7、產權不明,四至界線有糾紛的;
8、達到住房標準的;
9、發現是慌報建充地點或冒名申請建房;
10、破壞水土保持的;
11、位于洪水淹沒區范圍之內的;
12、位于地震塌陷區范圍之內的;
13、影響防洪防汛的;
14、與城市公用設施有矛盾的;
15、侵占城市公共綠地的;
16、影響風景名勝和文物古跡保護的;
17、高壓線走廊禁止建房范圍之內的;
18、易燃易爆源周圍禁止建房范圍之內的;
19、工業污染危害健康不允許建設居民住房范圍之內的;
20、位于煤礦塔陷區范圍之內的;
21、位于軍事禁區范圍之內的;
22、影響名木古樹保護的;
錄入時間:2011/8/11 8:56:19 點擊次數: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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