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價費發[2011]87號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各市物價局: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534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住房交易手續費收費標準,認真落實各項保障性住房收費減免政策,切實減輕群眾負擔。
二、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產交易手續費
(一)轉讓手續費為每平方米8元,新建房由轉讓方承擔,存量房由轉讓和買受雙方各承擔50%。
(二)租賃手續費。租賃面積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每次120元;100-500(含500)平方米的,每次150元;500-1500(含l500)平方米的,每次200元;1500-3000(含3000)平方米的,每次300元;3000平方米以上的,每次350元。租賃手續費含證書工本費,由出租人承擔。
(三)房屋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續費。
三、降低施工圖設計審查收費標準
(一)建筑工程、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圖審查費,以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為基準計費,其收費標準不高于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的6%,保障性安居工程減半收取。
(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省級審查機構收取超限高層工程抗震專項審查費,按建筑面積0.6元/平方米收取,最高不得超過4萬元。
四、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執行。省物價局、原省建設廳《關于貫徹國家計委、建設部計價格[2002]121號文件精神做好規范住房交易手續費工作的通知》(魯價費發[2002]171號)、《關于降低房產抵押手續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魯價費發[200413號),省物僑局《關于降低施工圖審查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魯價費發[2003]257號)同時廢止。
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