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住建科設字〔2011〕9號
各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高新區建設規劃局,各施工圖審查機構,各有關單位:
現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山東省超限建筑工程和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實施細則>的通知》(魯建設字〔2011〕5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貫徹意見,請一并嚴格執行。
一、我市行政區內新建、改建和擴建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建筑工程,其初步設計編制完成后,建設單位應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超限高層建筑工程通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實施專項審查。
二、我市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工作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組織實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組建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專家委員,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科教設計科,具體受理審查事宜。
三、超限建筑工程和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建筑工程,未申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或經審查未通過,建設單位擅自交付施工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改正,并依據《山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嚴把審核關口,對應進行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而未經審查或者審查未通過的項目,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進行施工圖審查,工程管理部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施工圖審查機構還須將建設單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報告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不及時報告的,將責令改正,并依據《山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山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山東省超限建筑工程和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實施細則》及本通知要求開展好超限建筑工程和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科教設計科聯系電話:866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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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關于印發<山東省超限建筑工程和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實施細則>的通知》(魯建設字〔2011〕5號)()
棗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